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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10 回复 / 1735 阅读 ]  #1  |  2011-08-24 13:20
桦柳 ( 楼主    来自: 四川 成都)

    江苏常州一对夫妇为生二胎,取得尼日尔共和国永久居留证后赴香港生子,回家后收到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。该夫妇状告计生局,称自己获华侨证明,要求撤销决定书,法院认定二人户籍仍在国内,不符合华侨规定。该夫妇撤诉,缴纳25万元。 

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证 跑到香港去“超生”

  2007年4月,尹某、龚某夫妇生育下一男孩,新生儿的降临给家庭带来了无限的欢乐,可是时间久了夫妻二人还想再生一个。于是他们询问了相关计生政策,遗憾的是他们不符合江苏省照顾再生一胎的相关规定,不能生育第二胎。可是想再生一个孩子的想法一直挥之不去,于是求子心切的夫妻想出了“赴港超生”的办法。为了保险起见,2008年4月和11月,两人还分别取得尼日尔共和国的永久居留证。终于,2009年3月25日在香港沙田国际医务中心仁安医院龚某又生育了一男孩。可是当他们带着新生儿回到老家后,原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的夫妻二人,还是收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。

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小夫妻状告计生局

  收到决定书的夫妻二人并未惊慌,因为他们早有准备。尹某、龚某认为其已经取得尼日尔共和国的永久居留证,并且还获得了常州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证明,符合当时国家对华侨的身份认定标准,业已取得华侨身份。且其次子是在香港出生的,是香港特区的永久性居民,其社会抚养义务由香港特区政府来履行,未违反我国《计划生育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
户籍仍在国内 不符合国家“华侨”规定

  法院受理该案后,第一时间对尹某、龚某及其在港所生子出入境情况、收入情况、华侨身份等进行调查,确定了尹某、龚某的条件不能达到华侨身份的条件,因为我国对华侨是有明确规定的,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。所谓定居,就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所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并已在所在国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。而尹某、龚某夫妇虽取得了尼日尔共和国永久居留权,但仍定居在国内,户籍在武进,并不符合国家有关华侨的规定。

  最终夫妇二人缴纳了25万元社会抚养费,并撤回起诉。

2011年08月24日 13:22, 桦柳 作第 1 次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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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#2  |  2011-08-24 13:26
茶叶沫儿 ( 来自: 广西 桂林)

唉。。。25万呢,如果不办那个外国居留权的证,估计不会罚这么多吧

 #3  |  2011-08-24 13:54
乐趣无限 ( 版主    来自: 上海 黄浦)

唉,今早也看了这个新闻了...国家想要罚你,不管啥情况都有借口可罚

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啊!

 #4  |  2011-08-24 14:04
伊韵儿 ( 来自: 上海 浦东)

不至于吧,不是说香港生孩子管不着的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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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#5  |  2011-08-24 14:08
钟凤华 ( 来自: 福建 龙岩)

计生落到地方的时候又各有不同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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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#6  |  2011-08-24 14:10
希望的希 ( 来自: 广东 东莞)

这就体现出了,如果你家有当官的后台,肯定不会被罚。我有一同事,广东人,生了三个了,两个在香港生,一个在内地生。没一点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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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#7  |  2011-08-24 15:49
亲爱的豆豆 ( 来自: 浙江 温州)

我们这有个办厂的,生了一个女儿,罚了四十几万,地方计划生育部门也是靠家庭经济罚的,听说还有提成的,所以那些人就罚多点,然后多分点钱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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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#8  |  2011-08-24 16:43
妈妈爱慧慧 ( 来自: 广东 广州)

这个政策方面还真是要了解清楚呢

“所谓定居,就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所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并已在所在国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。而尹某、龚某夫妇虽取得了尼日尔共和国永久居留权,但仍定居在国内,户籍在武进,并不符合国家有关华侨的规定。”

这对华侨夫妇就吃了这亏了吧

 #9  |  2012-02-12 09:50
娃他娘哟 ( 来自: 福建 福州)

唉,今早也看了这个新闻了...国家想要罚你,不管啥情况都有借口可罚

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啊!


是呀,我觉得这个有点过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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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#10  |  2012-02-12 12:11
星与星愿 ( 来自: 上海 宝山)

像她这种情况的有很多,只要悄悄的就OK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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